法官倾力调解 企业顷刻解困
困惑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起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民三庭法官跨省千里调解做工作,终于圆满结案,从而,为银行解除了困惑,帮其实现了合法权益。
被告郑某等4人,系仙桃人,外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经营木地板生意,因需资金发展生产,于2011年4月回乡,向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农商行)申请一年期借款共计12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均只支付利息至2012年8月31日止,仙桃农商行将郑某等人起诉到法院。
我院民三庭受理案件后,充分考虑案件涉及面广、被告众多、交通路途遥远等因素,制定详尽解决纠纷方案,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应诉诉累,力求在案件效率、效果上下功夫,迅速派出办案法官,放弃休息日连续乘车10小时,千里奔赴浙江。办案法官确定以任木地板协会副会长的郑某为重点,做好信息调查、文书送达、庭前调解等工作。经当地有关部门的协助,并对7个商业银行进行查询,依法将郑某等人在当地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办案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后,向原、被告释明诉讼权利、义务,认真听取被告陈述。当查明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是因对逾期利息利率上浮不理解时,办案法官及时释法明理,理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消除银行与被告的对立情绪。在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着重对具有影响力郑某做好思想工作,告知及时履行义务,不仅有利于被告的生产经营,而且在信用记录上可以获得银行扶持。法官的服务理念和换位思考的工作方法,让郑某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和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将30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一次性偿还给仙桃农商行。同时,郑某还表示愿意协助法院做好其他案件当事人的工作,积极主动与仙桃农商行协商还款方案。在法律的威慑下,被告肖某、刘某、杨某也主动承认错误,分别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将90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当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