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19-05-15 点击数量:443

5月10日,仙桃法院在驻看守所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加工再生铅的污染环境案,被告人蔡某等11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庭 审 现 场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19日至2017年12月14日,被告人蔡某、周某、金某、房某等7人在未经环评、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仙桃市胡场菜滩猪场的厂房内,使用从被告人郑某、蔡某、谢某、段某等处购进的原料废铅蓄电池共683.73吨,非法生产成品再生铅431.92吨,其中410.9吨还原铅分别卖给了江西省某电源公司和安徽省某金属公司,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67.36万元,另有21.02吨被现场扣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均为危险废物,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经检测机构对该废铅板加工厂周围水样和土壤进行检测,加工厂周围水样和土样的含铅量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