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旧案矛盾险复发 温情调解聚亲情

发布时间:2017-08-09 点击数量:987

“法官,还记得我吗?三年前的离婚案子还是您给调解的。”8月8日上午,正在仙桃法院张沟法庭大厅值班的法官被一声似曾相识的问候吸引住。定睛一看,来人约摸40来岁,满脸愁容。经过一番思索,法官终于想起他曾是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李军。眼见李军心急如焚,法官迅速将他带到当事人接待室进一步了解情况。

原来,2014年,经张沟法庭主持调解,李军和妻子周红协议离婚。此后,女儿晓丹由周红带往温州生活。由于环境变化、语言生疏等原因,晓丹一直不适应外地生活。尤其最近周红工作繁忙,经常出差,更使得晓丹长期无人照料。其间,晓丹多次给父亲打电话,强烈要求回仙桃读书生活。眼看着距离开学不到一个月时间,小孩提出这样的要求,让李军一家不知如何是好。

法官得知情况后,深感孩子的学习与成长是当前头等大事,应该尽快解决李军和周红之间的抚养权纠纷。于是,法官一方面指导李军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另一方面及时与周红取得联系。

起初,周红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认为温州的生活水平和教育质量均优于仙桃,孩子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不同意孩子由李军抚养。法官则结合孩子的成长经历和自身意愿做周红的工作,“孩子从小到大都在仙桃成长,她对原来的生活环境有较强的依赖性,在温州生活的两年多时间没有融入当地的生活,不适应学校的环境,与其让她在不熟悉的环境中成长,不如让其早日回归原来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周红终于同意小孩由李军抚养。考虑到周红人在温州,工作繁忙,不能及时回仙桃签收调解书,孩子又要面临办理户口、学籍迁移等一系列事务,时间紧迫。为尽快处理案件,方便当事人,法官与李军、周红互加微信,不断整理双方的调解意见,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晓丹由父亲李军抚养,母亲周红支付抚养费30000元,三天内由周红将晓丹送上火车直达仙桃。

抚养权得以及时变更,晓丹也即将踏上回归家乡的路程。“三年前,你们耐心调解,让我和爱人和平分手;三年后,你们公正高效,让我女儿重回故乡,我要为人民的好法官点赞!”李军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本案所涉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