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2 点击数量:18690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审判监督,实现公正司法,我院拟在市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本市范围内年龄在23至65周岁的中国公民;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审判事业,身体健康,并有相应时间和精力保障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

(4)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上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起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法律规定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本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发放。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同步进行。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直接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

2.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④《人民陪审员人选个人申请表》(附件1)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组织推荐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2份;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表格领取地点:请登录仙桃人民法院门户网站(www.xtsfy.gov.cn)、微信公众号(hbxtsfy)下载或者到仙桃市人民法院政治处1205室及毛嘴、长埫口、杨林尾、沙湖、通海口、张沟等法庭领取。

4.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7月25日(节假日除外)。

5.报名地点:仙桃市人民法院政治处1205室(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3号)

6.联系电话:0728-3313410  联系人:夏云、尹玲玲

四、资格审查和任命

由我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提请市人大常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仙桃市人民法院解释。

 

 

仙桃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组织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