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旧伤添新伤鉴定未果 法官耐心调解终获赔偿
日前,仙桃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劝说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现年66岁的朱某2014年起在仙桃市一公司生产车间从事打杂工作,2016年4月10日,朱某在车间工作时左腿被木板砸伤,住院期间公司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出院后,朱某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十级伤残,后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考虑到双方各执一词且证据都较为薄弱,如果走诉讼程序可能时间周期很长,执行效果也难以保证,承办法官本着为民解忧原则,在开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该公司对朱某持有的鉴定意见有异议且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开庭中,该公司根据鉴定意见书中的一句“目前患者损伤仍未完全愈合,但患者坚决要求作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被告的异议理由成立,迅速委托司法技术部门对原告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再次委托鉴定过程中,朱某遭遇交通事故,之前受伤的左腿再次骨折,司法鉴定程序再次搁浅。
为尽快化解纠纷,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在第一次开庭开庭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该公司认为朱某的医疗费、护理费前期已经支付,由于鉴定意见依据不足,朱某要求赔偿10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朱某则坚持要求公司赔偿10万元。调解过程中,朱某曾一度情绪失控、言辞激烈。承办法官一方面尽力缓和朱某的情绪,另一方面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法律释明,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双方对抗情绪。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该公司参照朱某持有的鉴定意见书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