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调解化纠纷 法庭内外春意浓

发布时间:2018-02-27 点击数量:346

    226日,正值农历正月十一,仙桃法院通海口法庭调解办公室里充满了欢声笑语,因抚养费纠纷而产生隔阂的双方当事人终坐下握手言和,拿到抚养费的贝贝(化名)及其父亲笑了,顺利代付抚养费的贝贝舅舅笑了,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书记员见此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法庭内外充满了浓浓的春意。

20172月,通海口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一起生活的贝贝以其母亲付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付某按时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付某每年向贝贝父亲郑某支付抚养费5000余元,直至贝贝成年为止。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并未将此案束之高阁,而是经常打电话了解贝贝的生活情况。得知付某并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后,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主动联系付某,沟通了解其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付某表示,自己愿意支付抚养费,但支付方式上,希望由其哥哥当面给付抚养费并拿到收条,而贝贝父亲则要求通过汇款的形式支付。此案本可进入执行程序而无需调解,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是一家人,如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不仅费时费力,还可能对亲情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恰逢春节,承办法官趁双方当事人均在仙桃,经过数次电话沟通、协调,付某哥哥、贝贝及其父亲郑某终于同意到法庭参与调解,在法官的见证下付某哥哥当面给付抚养费,贝贝父亲郑某出具了收条。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纷纷对承办法官案后主动参与调解的行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