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果”变“坏果”,“甜蜜纠纷”如何解......
葡萄脆嫩多汁、清甜爽口,是很多人喜欢的水果。毛师傅和刘师傅却因一次运输葡萄的“甜蜜差事”遇到了麻烦。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回顾
叶某在某货运软件平台上下单,要求从A地产业园运输一批葡萄到B地果园仓库,运输制冷要求为冷藏 (0-10℃),以实际沟通为准。毛师傅作为承运方接单后,经与叶某协商,安排其运输团队的刘师傅负责运输。经叶某确认运输条件后,A地产业园出具发车信息。刘师傅将葡萄运至B地果园仓库后,该果园仓库以葡萄果体冻伤明显、果肉冻成冰渣等为由,拒收处理。随即,叶某在某货运软件平台投诉。因与毛师傅、刘师傅协商不成,叶某诉至仙桃法院。
“叶姐,我们按照与你确定的运输条件运输葡萄,你不仅不支付运费,怎么还向我们索赔?”
“你们把运输车厢温度设置的太低了,把葡萄都冻伤了。”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葡萄具有水果特性,对运输条件具有较高要求。叶某下单运输时,在“货单详情”里对温度的约定是:运输制冷要求为冷藏(0-10℃),以实际沟通为准,并要求“全程制冷”。叶某提交的发车信息中并未载明双方对运输温度的进一步约定,也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就运输温度进行过实际沟通,刘师傅按照货单正常制冷的行为并无不当。
到达指定地点后,收货方B地果园仓库单方认为“葡萄"冻伤明显,没有就冻伤原因、数量、程度及后期对葡萄处理价格等内容与承运方毛师傅、刘师傅进行有效沟通。叶某要求承运方毛师傅、刘师傅赔偿货物损失的证据不足,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仙桃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生鲜蔬果具有自然成熟、易变质的特点,长途运输要求高,运输途中损毁成因复杂,往往难以区分责任。法官在此提醒,承运人和托运人在运输生鲜蔬果时,最好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清点核查,并签订书面运输合同,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运输条件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明确双方责任。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职责,确保货物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注意留存相应证据。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托运人应尽快查验货物状态、存储环境等相关信息,避免维权困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