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仙桃法院对一起恶性强奸、抢劫案进行宣判

发布时间:2019-05-13 点击数量:598

近日,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抢劫、强奸案,以抢劫罪、强奸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853日晚2330分许,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仙桃市黄金大道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附近路段处时,将正在骑自行车的万某撞倒。赵某施用暴力、威胁手段让万某交出其随身携带包内的现金1300元。后赵某强行将万某拖至一处菜田内,持水泥砖头对万某殴打、威胁,逼迫万某脱光衣服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经仙桃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万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510凌晨,被告人赵某驾驶摩托车行至仙桃市汉江大桥上后,发现被害人唐某独自坐在桥边,赵某以随身携带的钥匙抵在唐某的脖子上对唐言语威胁,并让唐搂着他的腰和他一起走到桥下,唐某误以为赵某手中有刀而不敢反抗,恰好遇见唐某的丈夫杨开车带着朋友肖到汉江大桥接唐某,赵某发觉后遂逃离现场。

201867凌晨,被告人赵某驾驶摩托车行至仙桃市汪洲桥至沙嘴菜场路段处时,将正在路边行走的湛某撞倒后,将其拖到仙下河边树林内,准备实施奸淫。赵某在猥亵湛某时,湛某奋起反抗并大声呼救。赵某见状,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湛某连捅数刀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坤包后逃离现场。经仙桃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湛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6147时许,民警在仙桃市彭场镇中岭康城小区14502室内将被告人赵某抓获,并扣押折叠刀、钥匙串、手表等物。

法官温馨提示,夏季系犯罪多发季节,群众晚上外出应提高警惕,特别是单身女性,尽量避免深夜或凌晨独自外出,特殊情况下外出应让人陪同,减少身上携带财物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