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利剑扬威 规避执行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5-05-11 点击数量:679

   

近日,市法院出动执行干警数十人,前往郭河镇对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搜查。

案件发生在2013年2月28日下午,该校车公司司机张某驾驶公司的一辆校车,将骑行电动车的刘某撞伤。后经医院诊断为终身瘫痪,一级伤残。市法院于2014年5月20日作出判决:由该校车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总计30余万元。在收到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该校车公司既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也不依法向法院报告公司的财产状况,直至2015年3月,该公司仅履行3万元赔偿款。

在执行干警到达该校车公司之后,为了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数名干警以及专业会计人员对该校车公司的财产状况开展了地毯式的强制搜查,最终查出该公司为了规避执行,将公司财产转移到该公司财务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上,执行干警当场对该账户上的资金采取了强制措施。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市法院专门制定“执行联动年”专项活动方案,高效利用互联网资源,采取线上线下执行并轨,充分运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打击各种规避执行行为。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惩罚力度,积极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