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一男子拜师“抖音网红”未成,竟然......
网络时代
人人都拥有
“麦克风”
但网络空间
真的可以
“为所欲为”吗?
近日,仙桃法院民一庭依法审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王某系抖音平台网红主播,抖音账户拥有200多万粉丝,在仙桃享有一定知名度。2021年,王某运营团队发布招聘岗位,张某前往应聘。但因不符合招聘条件,张某未被录用。
此后,张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大量诋毁、辱骂王某的视频,严重侵犯王某的名誉权,给王某造成了精神损害,并严重影响了王某抖音账号的正常运营。
为此,王某多次要求张某删除侵权视频,但张某均置之不理。王某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立即删除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侵权视频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组织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刘国多次与被告张某联系,从情、理、法等方面与其进行沟通,劝导其立即删除侵权视频。
在法官的批评教育和耐心劝说下,张某终于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发布道歉视频,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任何诋毁、侮辱原告王某的言论及视频。随后,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张某的起诉。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拥有“麦克风”,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言论并通过网络媒介迅速传播。但是网络空间并非诋毁、辱骂他人的法外之地,任何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也应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