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激活解纷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3-07-27 点击数量:1746


没想到连官司都不用打

问题就解决了!


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仙桃法院启动的“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下,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案情缘由

2022年8月,刘某驾驶小型汽车与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身体受伤、两车受损。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在出院后与刘某以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李某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仙桃法院立案庭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对李某单方面所作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

启动鉴定

仙桃法院先后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对李某的伤残等级、“三期”(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外伤参与度进行重新鉴定,但两所鉴定机构均以无法确定李某本次交通事故所致外伤是否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无法予以明确评定为由,终止该案鉴定并退回相关鉴定材料。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联动化解

为了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马敏积极与省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沟通,并邀请仙桃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三级高级法官吴兆科、四级高级法官董爱群、四级高级法官刘拥军对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共同参与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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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法官们先后听取原被告意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所在,并向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针对双方对部分费用的争议,法官们讲清事理、讲透法理,最终促成双方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19.5万元。

“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试点项目,是仙桃市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创建项目之一。仙桃法院将加压奋进,以该机制为抓手,最大限度简化矛盾纠纷的解决流程,缩短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审判质效,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