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仙桃市纪委 仙桃市监察局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15个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07 点击数量:952

   

1、工作会议现场不准铺设红地毯、摆花草、制作背景板、悬挂会标、安排会议纪念品;不准张贴或悬挂欢迎、庆祝类标语横幅。

2、不准到高速公路路口和镇办边界迎送上级领导,不准超规定人数陪同。

3、不准用公款举办各种联谊会、团拜会、茶话会,不准用公款吃团年饭;未经批准,不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4、公务接待不准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5、不准同城吃请。不准同城(同镇)的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吃请;不准本系统、本单位上下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准借各种名义,镇办与镇办、镇办与市直之间相互用公款宴请;不准在各种会议、党校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期间,用公款走访、看望、相互吃请。

6、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

7、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8、不准年终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9、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10、不准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使用、违反规定换车和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不准领导干部调动、交流时带走原单位公务用车;不准私驾私用公车;不准在节假日违规将公车停放在本机关大院和机关宿舍以外的地方。

11、不准违规收送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