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三抓三强化”促信访维稳

发布时间:2012-04-27 点击数量:558
  我院围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认真结合审判实际,采取“三抓三强化”,确保信访维稳工作落实。

  ——抓涉诉信访排查,强化重点防范。一是结合审结案件逐案查。要求各业务庭和法庭对已审结的案件,进行逐案清查,把脉式地从中掌握个案特点,仔细分析有无涉诉信访因素和问题,进行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对于有疑点或争议较大的案件,纳入管理范围,进行登记造册,并实行定人定案定责落实防控管理。二是结合敏感时期重点查。今年以来,主要是围绕地方和全国“两会”的召开,加大信访接处工作力度,认真排查重信重访人员,对重点案件、重点对象实行领导包干管理。全省和全国“两会”期间,无涉诉赴省进京上访现象发生。三是关注网络舆情主动查。指定专人每天上网进行舆情监控和搜索,及时发现舆情,做好舆情网评,掌握舆情应对主动权,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抓矛盾纠纷化解,强化案结事了。一是注重调解结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争取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以及各部门的配合,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对接,构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截止3月底,共审结各类案件1218件,调撤结案率达94.84%。二是严格办案纪律。为落实廉洁司法,提高办案质量,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并要求法官人人作出廉政承诺,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和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对因办案不公不廉引起当事人缠诉信访的,除对承办法官追究责任、进行查处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负连带责任。三是落实司法救助。坚持司法为民,关心弱势群体,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用条件的困难当事人,按规定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今年元月份以来,共减免诉讼费30000余元,确保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切实通过人文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和避免新案演化成信访。

  ——抓事后跟踪回访,强化效果落实。一是坚持判后答疑。案件判决后,只要是当事人有疑问和需要释明的事项,承办法官必须热情接待,进行答疑,强化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二是实施判后回访。对已审结的案件,在结案后7日内,实行电话回访、预约回访和走访等形式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案件当事的人思想动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当时,把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发放便民联系卡。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印有法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等内容的便民联系卡,方便当事人与法官联系,让当事人随时了解案件审执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今年以来,没有新案缠诉、信访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