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立审执”一体发力,巧解鱼池纠纷“连环扣”
“我已经仁至义尽,你们再拖下去,咱们亲戚都没得做!”
“当时是你主动把鱼池转让给我们的,现在说要回去就要回去,难道我们前期的投入就活该打水漂吗?”
一个鱼池,引起两场纠纷,将有着亲缘关系的双方卷入了矛盾漩涡……
起:收回鱼池协商未果,纠纷乍起
仙桃市长埫口镇某村村民李某于1998年与该村村委会签订水田改挖鱼池合同,取得该村集体发包的13亩水田(改挖鱼池)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30年。
2003年,李某将鱼池以1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远房亲戚吴某、王某经营。后李某想收回鱼池,但双方就数额问题始终协商未果。为此,李某诉至仙桃法院,要求吴某、王某返还鱼池。
承:执行遇阻又起新诉,矛盾升级
经审理后,仙桃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李某与吴某、王某之间的《鱼池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吴某、王某返还李某案涉鱼池,李某给付吴某、王某25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王某始终怠于执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1月,仙桃法院执行局收到立案庭及长埫口法庭的信息共享,吴某、王某二人就案涉鱼池的前期投入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对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二人经营鱼池的各项损失共计90000元。双方矛盾再次升级。
转:多方合力打破僵局,柳暗花明
案件受理后,长埫口法庭副庭长杨玉竹与法官助理赵宇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我已经将25000元汇入法院账户了,但是他俩一直不去领,还拒绝返还鱼池。”
“25000元太少了,我们连本儿都回不了,想要收回可以,90000元,一分都不能少!”
双方情绪非常激动,并且拒绝见面沟通,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不能就案办案,还是要结合他们之前的纠纷联合调解。”为找准症结,妥善化解纠纷,杨玉竹与执行局干警紧密沟通、协同合作,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厘清纠纷根源,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及当地村民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在此期间,法院干警一边向吴某、王某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并详细解答其对前期生效判决书的相关疑问;一边从情理角度出发,对李某进行开导。
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一次性支付吴某、王某55000元,吴某、王某返还鱼池。
合:立审执联动倾力配合,事了人和
然而就在李某将相应款项打入法院账户后,吴某、王某却表示碍于情面,不愿移交鱼池。李某不得不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吴某、王某,因你们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现决定对你们占有的鱼池进行强制腾退!”
执行干警穿过田地,联合长埫口法庭干警,对被执行人所占有鱼池进行控制。杨玉竹、执行员傅华再次向吴某、王某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什么也不说了,法官,我们愿意配合腾退。”在刚柔并济的举措下,吴某率先表态愿意主动迁出,履行相应执行义务。随后,王某也表示愿意配合。
在鱼池腾退工作顺利完成后,执行局第一时间将55000元案款汇至吴某、王某账户。得益于立审执协调联动,两起纠纷都得到了圆满化解。此时,春光正好,微风拂过,鱼池旁的荠菜花随风摇曳,静静地见证着这场重归于好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