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变“拍卖会”,热闹了……

发布时间:2023-09-14 点击数量:1810


李某:我出79万

潘某:我出79.5万

李某:我出80万

……

潘某:我出81.1万

李某:我放弃竞价

审判员:根据竞拍规则,该房屋最终价值81.1万元,房屋所有权归潘某所有。

……

庭审现场变成“拍卖会”

什么情况?


近日,仙桃法院毛嘴法庭以“竞价拍卖”的方式,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李某和潘某因感情不和,于2023年1月离婚,因双方在离婚时未对婚后购买房屋作出处理,2023年3月,李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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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和潘某均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为了实现该房屋价值最大化,承办法官吴定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人,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款。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法院判决

在法庭主持下,李某和潘某经过多轮竞价,最终潘某以81.1万元的价格胜出,李某主动放弃房屋所有权。

考虑到潘某还要抚养小孩,仙桃法院依法判决潘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向李某支付房屋价值45%的补偿款。判决生效后,二人均服判息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