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变“拍卖会”,热闹了……
李某:我出79万
潘某:我出79.5万
李某:我出80万
……
潘某:我出81.1万
李某:我放弃竞价
审判员:根据竞拍规则,该房屋最终价值81.1万元,房屋所有权归潘某所有。
……
庭审现场变成“拍卖会”
什么情况?
近日,仙桃法院毛嘴法庭以“竞价拍卖”的方式,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李某和潘某因感情不和,于2023年1月离婚,因双方在离婚时未对婚后购买房屋作出处理,2023年3月,李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房屋。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和潘某均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为了实现该房屋价值最大化,承办法官吴定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人,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款。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法院判决
在法庭主持下,李某和潘某经过多轮竞价,最终潘某以81.1万元的价格胜出,李某主动放弃房屋所有权。
考虑到潘某还要抚养小孩,仙桃法院依法判决潘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向李某支付房屋价值45%的补偿款。判决生效后,二人均服判息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