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职务犯罪案
“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心中满是悔恨……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培养,辜负了家人的期望……我真诚认罪悔罪!”
6月5日上午,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涉嫌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案。市财政局、市城发投集团、市高新投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职工90余人到场旁听。
该案由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崔兆伟担任审判长,与一级法官杨丽蓉、四级法官林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3.1万元;以单位名义索取他人财物,用于支付单位违规吃喝开支;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共计96.63万元,其个人分得26.3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有序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刘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旁听席上,旁听人员神情凝重,他们中有不少人曾与刘某共事过,“身边人身边案”犹如一记重锤,叩击着每个人的心灵。
“正值全市集中整治违规吃喝之际旁听这次庭审具有特殊意义。昔日同事在利益的驱使下背离初心,一步步坠入犯罪深渊,最终付出惨痛代价,实在令人唏嘘。”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坚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
案例是鲜活的教材,庭审是生动的课堂。仙桃法院将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以审明纪、以案为警,努力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营造学纪法、知敬畏、明底线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