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两家企业间的货款纠纷解决了~
近日,仙桃法院沙湖法庭依法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某新材料公司向某环保科技公司出售了一批工业材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货款金额及支付时间。之后,环保科技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但剩余的20万元货款一直未支付,新材料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仙桃法院。
组织调解
受理案件后,沙湖法庭副庭长刘孟南认真阅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都是企业,早日化解纠纷更利于企业的良好经营,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决定进行先行调解。
因双方公司距离较远,一来一回要花费不少时间,为不影响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刘孟南引导双方注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账号,组织双方线上进行“面对面”调解。
“法官,不是我们不支付货款,实在是现在资金周转比较困难。”
“我们是签了合同的,你看你们公司都逾期多久了。”
调解过程中,刘孟南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了解到某环保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因生意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完毕。某新材料公司则表示,货款已拖欠太久,要求尽快支付。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刘孟南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一方面向某环保公司释明拒不支付货款可能会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向某材料公司讲明某环保公司面临的实际困难,经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分期付款调解协议。
积极履行
“法官,我们这边收到对方公司打款了,感谢您为我们企业排忧解难。”
“刘法官,第一期款项已支付完毕,感谢您为我们公司争取了宽限时间,我们会按约支付剩余款项的。”
两周后,环保公司履行了第一期的付款义务,并承诺会按约履行调解协议。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