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10天“逮”回4名“拒执罪”被告人
2月27日至3月8日,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仙桃法院办理的4起“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刘某、马某、孔某、曹某,相继被从湖南长沙等地押解回仙。
案情回顾
仙桃某公司与刘某签订合作协议,但刘某违约拒不支付货款。仙桃某公司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刘某应偿还仙桃某公司货款284581元。但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仙桃某公司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对刘某采取冻结、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刘某仍拒绝履行。随后,执行干警在刘某经营的店铺发现,其使用他人微信账户进行收付款,且该账户存在大额交易流水,具有规避执行的嫌疑。经查,刘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干警遂引导仙桃某公司提起刑事自诉。1月9日,仙桃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因刘某外逃,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
抓捕进行时
2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民警在长沙市某菜场抓获刘某。仙桃法院立即派员将刘某押解回仙。抵仙后,刘某悔恨不已,当即联系家人,向仙桃某公司给付2万元,并表示20日内再给付10万元,案外人杨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于年底付清全部本息。仙桃某公司对刘某表示谅解,遂申请撤回自诉。
马某、孔某、曹某三人系仙桃法院执行局正在办理的3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三人分别将名下房产出售给第三人,个人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水,拥有固定收益却逃避执行,并纷纷玩起了“失联”;均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随后,仙桃法院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刑事立案后,仙桃法院对上述3名被告人依法决定逮捕,仙桃公安局随即进行网上追逃。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3名被告人于3月1日、3日、8日相继在武汉等地落网,现均羁押于仙桃市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仙桃法院将持续深化联动协作,加大对拒执犯罪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直接损害了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拒不执行终归被“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