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郭某某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开庭
6月20日,仙桃法院在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郭某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洗钱罪一案。仙桃各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员干部,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等15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该案由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文哲担任审判长,与一级法官杨丽蓉、李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某在先后担任排湖风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与他人私建、买卖房屋,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36万余元;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合议庭有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被告人郭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杨林尾镇党委书记杨洋:身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将以案为戒,反躬自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决筑牢防腐拒变的廉政底线,做到“规规矩矩、清清白白、简简单单、平平安安”。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赵勤文:身边人、身边事警醒我们要走好人生道路的“每一步”,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廉洁从政、廉洁用权。
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会圣:身边的案例,教育尤为深刻。党员干部必须把牢思想之“舵”,补足精神之“钙”,始终做到立正身、做正事、走正道。
“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今后将严于律己、严负其责,守好用权底线、法纪红线,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