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还可以调解吗?

发布时间:2023-07-10 点击数量:1970


拿到法院判决书

对方当事人却不履行义务

只能去申请强制执行吗

近日,仙桃法院沙湖法庭依法审结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被告刘某联系原告章某为其加工五套模具,约定加工费为25000元。章某将加工完成的五套模具交由刘某验收后,刘某只支付了20000元加工费,就剩余的5000元出具了一份印有某无纺制品公司材料纸的欠条,载明:“刘某欠章某模具加工款5000元,欠款人为某无纺制品公司刘某”。

然而,刘某一直未与章某结算欠款,经多次催讨未果,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刘某认为自己是某无纺制品公司的员工,该笔欠款系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支付。章某对此不予认可,双方争执不休。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涉欠条虽然使用了某无纺制品公司文头纸,但并未加盖公司印章,且被告刘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某无纺制品公司员工,不能认定案涉加工合同的相对方为某无纺制品公司。原告章某一直与被告刘某就加工合同进行沟通,且被告刘某前期也支付了原告章某加工费,因此,被告刘某系案涉加工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加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刘某已按约交付劳动成果,被告章某尚未按约足额支付加工费,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章某剩余加工费5000元。

判后调解

“判决不是案件审理的终点,事了才是我们追求的价值目标。”该案虽已判决结案,但承办法官李玲和法官助理陈帅仍然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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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法官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向其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通情理,最终促成双方判后达成和解,被告刘某及时履行义务,当场支付剩余5000元加工费。至此,该矛盾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