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法院 2012年度职能(审判)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2-11-27 点击数量:9604

2012年,我院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12年度镇办场园和市直部门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140件,审执案件7852件,全年案件审结率达到96.46%。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5467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1.21%。全部在正常审限内结案,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全年一审判决案件1286件,上诉案件81件,上诉率为1.2%。改判3件,改判率为0.24%;全年发回重审4件,上诉发回重审率为0.28%。全年无移送案件,立案变更率为零。一审案件陪审员参加的有1300件,陪审率达到100%。无生效案件改判,无生效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生效案件改判率和生效案件发回重审率为零。无司法赔偿案件,司法赔偿率为零。调解撤诉结案5449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8.11%。无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申诉、申请再审率为零。新收执行案件1078件,全部执行和部分执行1065件,实际执行率为98.79%。

一、突出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审判业务工作落实

我院始终把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审判执行工作落实。

(一)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法治秩序。全年受理刑事案件657件792人,审结655件789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涉恶团伙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从重打击各类职务犯罪,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安全指数得到有效提升。逐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实施,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损失等法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以实现“两个效果”统一为目标,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新路子,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提高了审判效率。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圆桌审判”,彰显了人文司法和文明司法。特别是通过“圆桌审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少年犯罪嫌疑人对法庭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使他们更易接受审判和教育,从而达到最佳矫治效果。我们的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着力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6359件,审结6268件,审结率为98.57 %。其中,调撤结案5734件,调撤率为90.17%。我院把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维护民权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案件处理中,坚持“四个注重”,着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一是注重保民生,重点审理好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注重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审理买卖、借款、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是注重构建社会和谐,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今年7月份,《人民法院报》用整版篇幅报道了我院的做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慎重处理涉农涉企和金融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如市龙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富迪超市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此前双方都到信访部门上访,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无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我院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明确分管领导与合议庭成员一道,组织双方进行沟通,交换思想,并向他们讲解法律关系,释明法律义务,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促使该起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三)探索行政协调机制,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今年,受理行政案件40件,审结38件,审结率95%。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充分做好案外协调工作。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群体性案件,尽可能采取协调式解决行政争议,以此化解官民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关系的和谐。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题。今年,受理执行案件1078件,全部执行和部分执行1065件,执行标的额达6800万元。坚持不懈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规范执行管理,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执行专班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制度。妥善运用强制执行手段,对暴力抗法、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予以惩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建立联动协调执行机制,与公、检、司等单位通力配合,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促进案件执行落实。如仙桃运吉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安徽省芜湖市净叶过滤技术有限公司一起规避执行案件,执行标的130万元。我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三赴芜湖市进行案情调查,在掌握净叶过滤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规避执行行为时,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其法定代表人的一辆小车。迫于法律威慑,净叶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与我院联系,要求履行执行义务,使本案圆满执结。

二、突出质量管理,不断强化审判质量与效率提升

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我院在今年扎实开展了“深化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审判管理制度,增强了审判责任意识,促进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一)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狠抓绩效指标管理。一是分解全年案件任务。科学预估全年案件任务数,根据各业务单位近三年来审判任务的基数为参考标准,合理地将任务分解到各庭,使各单位对全年工作任务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落实绩效指标责任。从21项审判绩效指标中挑选16项主要指标,设立目标值,以文件的形式分解到庭、落实到人,每名分管领导均有目标责任。分解中既考虑指标的特点,又考虑业务庭的实际,对不宜分解的绩效指标,由审管办统筹掌握。明确庭长为绩效指标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三是加强协调督办。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统筹安排各单位当月结案计划,保证结案均衡度;每季度对各单位绩效指标进行排名,查找影响指标的症结和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四是抓好案件信息录入。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和司法报表统计工作,强化案件信息录入及时性和准确性,做到司法统计报表与网上收结案信息一致。全年一审案件陪审率100%、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0.48%、结案均衡度为0.95,其他各项指标也均有较大改善。

(二)围绕办案环节程序,狠抓审判责任管理。一是加强节点监控。在立案阶段,要求一般案件在48小时内立案,3天内分案,杜绝超期限立案;在审理阶段,审管办、廉政监察员加强审限管理,同步跟踪监督案件进展情况;在汇报结案阶段,要求案件开庭后7天内汇报,汇报后7日内出裁判文书。通过明确时间要求,加强节点监控,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二是建立层层把关的定案体系。案件质量从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到审委会层层把关,其中承办法官把好第一关,主要是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庭长对承办人汇报案件进一步把关,主要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判文书制作是否合格;分管领导在庭长把关基础上反复核查,防止案件“次品”。在各业务庭建立案件交流讨论制度,案件交流讨论会由庭长主持,承办人陈述意见,全庭开展讨论,遇有争议较大的案件则提交院审委会讨论;建立案件汇报和协调制度,案件在院内逐级汇报,刑事案件还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对接和交流,相互配合办好案。建立上诉、发改案件分析制度,对发回改判的案件逐案分析,查找问题和原因。三是实施奖惩办法。制定并下发了《办案质量奖惩办法》,根据案件质量评分结果,对优秀案件承办庭奖励500元,不合格案件承办庭扣罚1000元,不合格案件承办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溯及年限为三年。从而,调动了业务庭抓案件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围绕“三项评查”工作,狠抓案件质量管理。一是进行裁判文书评查。裁判文书由审监庭每周进行一次评查,由审管办对文书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通报,并在全院大会上进行讲评,全年进行了5次讲评。二是开展庭审评查。由审判委员会、审管办、政工纪检人员组成庭审评查小组,实行庭内自查与评查小组重点查相结合,将庭审评查覆盖到每个庭。三是重视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实行“一个案子、一名领导、一班人马、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工作制度,明确“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限、定要求、定效果”工作要求,做到案件复查终结移交到位,释法明理沟通到位,人文帮扶救助到位,促进了信访工作落实。

三、突出能动司法,积极开展司法为民活动

为深入推进“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我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及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司法为民活动,为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积极服务企业发展。按照省、市两级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服务企业的要求,我院与51家企业建立了工作联系,大力开展了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活动。在具体工作中,由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领干警采取座谈和发放便民联系卡等形式,与各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代表进行交流,了解企业的生产环境、治安环境以及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当场为企业释疑解难,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增强企业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同时,向企业作出司法服务承诺,做到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为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年来,审理涉企案件1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100余万元。我院服务企业的做法在《人民法院报》进行了宣传报道,受到了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赞扬。

(二)积极服务农村经济。坚持面向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今年4月份,结合农村春耕时节,针对一些困难农户急需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实际,我院出资购买23吨化肥分别送到张沟镇、三伏潭镇、毛嘴镇、长口镇、沙湖镇、杨林尾镇、陈场镇等共10个村的困难农户家中,帮助困难农户春耕助了一臂之力。组织干警到张沟镇东升村开展义务植树劳动,共植树300余株,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好评。积极参加全市农村整治工作,派出干警驻张沟镇新河村,与村干部一道,按照强组织、谋思路、办实事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落实。我院还出资5万元,资助该村新建了村委会办公室和篮球场等公益场所。长口法庭组织法官秉持走基层、办实事的理念,坚持与“结对共建”的登甲岭村干群一起,疏挖水渠,被当地党委政府作为全镇“三万”活动示范点,并召开现场会,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

(三)积极送法进社区、进学校。为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努力弘扬司法文明,不断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我院组织法官先后到沙嘴办事处刘口社区和仙桃二中、实验二小等10所中小学校进行法制讲课,受教育群众和学生达2.3万人次。通过讲课,传授了法律知识,增强了社区居民和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营造了和谐社会环境。沙湖法庭突出青年干警生力军作用,在审判实践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促进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当事人认可,得到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尽管如此,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审判工作离党和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2013年,我院决心在市委、市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推进仙桃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奋力打造武汉城市圈两翼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