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仙桃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张克非贪污受贿案宣判 获刑五年
2018年7月11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宣判原仙桃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克非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克非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张克非犯罪所得的赃款余额人民币139.34461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其中贪污部分发还仙桃市交通运输局,受贿部分上缴国库。被告人张克非表示服判,不上诉。如今,上诉期已过,这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被告人张克非签收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张克非利用担任仙桃市交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开支项目到单位财务冲账的手段,侵吞公款10.814万元。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克非在担任仙桃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技局局长和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申报创新基金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81.910618万元。
仙桃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克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0.814万元,数额较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81.9106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张克非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克非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克非当庭认罪、悔罪,并退出部分赃款,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张克非贪污受贿一案庭审画面
2018年5月14日,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仙桃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克非(副处级)贪污、受贿一案,该案由仙桃法院院长丁拥军担任审判长,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今强出庭支持公诉。全市各镇(街道、场、园、区)党工委书记,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仙桃市纪委监委干部代表,仙桃市检察院干警代表等17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鉴于本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合议庭成员在仙桃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打击职务犯罪的勇气和决心。
“此时此刻我站在被告席上,后悔万分,羞愧不已,颜面无存。我愧对多年以来党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我愧对曾经的单位和同事,我愧对我的爱人、小孩和家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以身试法……”庭审现场,被告人张克非声泪俱下、痛彻心扉的最后陈述,让参与旁听的每位党员干部,感受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伤害,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代价。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将倍加珍惜工作岗位,时刻警醒自己,远离职务犯罪,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从内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