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起诉结怨深 数月调解化坚冰

发布时间:2015-06-29 点击数量:920

近日,我院仙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多次起诉的离婚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好评。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2006年1月登记结婚,2007年12月生育一女,刘某分别于2010年10月、2011年7月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双方在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面分歧较大且存在和好可能,我院均判决不准予离婚。2014年11月,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鉴于刘某是第三次起诉离婚,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力求化解双方矛盾。但双方情绪对抗激烈,均不肯做出让步。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纠纷实质在于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存在严重分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致使矛盾难以化解。承办法官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采取“面对面”说理和“背靠背”调解的办法,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两人的工作。经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两人终于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和平分手。至此,一场历时五年的离婚“拉锯战”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离婚纠纷案件占仙桃法庭每年审理案件的八成以上。该庭针对目前离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多措并举,着力化解离婚纠纷。一是加强沟通,明晰当事人诉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开庭前与当事人面谈或者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发生纠纷的真正原因和主要争议焦点,对于一时冲动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则注重劝说双方协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二是倾力调解,让矛盾化解于庭前。通过对比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从中劝解、沟通,组织协商,大幅提高调解的达成率。三是谨慎裁判,正确处理离婚纠纷。对尚能挽救的婚姻,不轻易判决离婚;因矛盾过大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判决中也尽量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并做好判后释疑工作,通过庭审和判决传达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责任和权利意识,做到“寓教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