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某食品公司将20.5万元货款支付了2次,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19 点击数量:1955

大家在生活中

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因为操作失误等原因

将同一笔款项支付了2次

那么

多支付的款项应该如何追回呢

近日,仙桃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张某陆续向仙桃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供应藕带,双方约定食品公司定期向张某结算货款。

然而,因食品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将前期已结清的一笔货款又重复支付给了张某,后食品公司多次与张某协商,请求张某返还多支付的20.5万元货款,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食品公司遂将张某诉至仙桃法院。

诉前调解

收到起诉材料后,快审团队刘文伍法官迅速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主动引导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刘文伍组织双方对账,查明案件事实后,进一步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张某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20.5万元货款返还给食品公司。

当事人:“如果张某到期不履行义务,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官:“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不仅不收取诉讼费用,而且还能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刘文伍随即向双方介绍起了司法确认程序。

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双方当事人向仙桃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仙桃法院随即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实在是太感谢法官了,这下我们心里就放心了。”拿到可申请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后,食品公司负责人王某感激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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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司法确认程序能够帮助当事人实现零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纠纷。

“司法确认有强制执行力吗?

是的,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