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致远•荐文悦读(108)| 邵林枫: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法治精神
——观影《第二十条》有感

发布时间:2024-08-18 点击数量:32

编者按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为进一步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书香”法院,仙桃法院借助微信公众号搭建学习交流平台,通过“云”品书香、畅谈体会、分享感悟,不断提升干警能力素质、作风修养和思想境界,并转化为干事创业、踏浪前行的蓬勃力量,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仙桃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书香致远•荐文悦读”专栏,对全院干警自主推荐的工作经验、典型案例、文学作品等文章,择优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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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第二十条》是一部难得现实主义法律题材电影,影片对法治精神的思考发人深醒。

刑法第二十条,赋予了人民群众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予以反击,保护自己,而不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权利。然而在相当长时间内,第二十条都被称为“沉睡条款”“僵尸条款”。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条款的适用十分苛刻,由于对什么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什么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条文理解的不同,防卫行为往往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这一点在电影中也有表现,检察官韩明办理公交司机张贵生案件时,韩明一边翻看着案发时的监控,一边告诉司机,哪一秒算见义勇为,哪一秒算互殴,哪一秒开始是故意伤害。

老百姓甚至戏称,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必须得是武林高手,因为只有武林高手才能做到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及时反击,点到为止。但这就造成一个荒谬的局面,坏人犯罪时肆无忌惮,好人出手却投鼠忌器,一不小心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不禁让人想问一句:“难道好人就活该被枪指着?”

好在“沉睡条款”终于开始苏醒,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一批正当防卫典型案例被发布,给予正当防卫的准确适用进一步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在2024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正当防卫条款本是法理情相统一,维护公平正义的善法,它位列刑法第二十条正体现了司法背后的温情。但要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也的确存在现实的困难,一千个案子有一千种案情,指导意见再详和指导案例再多也无法包罗所有情况,个案的处理最终还是要由办案人员根据具体案情去判断,若只知遵循惯例,机械办案,只讲法律的逻辑,不讲人心的温度,还是办不好案子。

电影片段里,韩明发自肺腑地阐释其对王永强正当防卫行为的观点时,就有人提出质疑“这是在以个人的情感挑战法律的权威”。

咋一听很有道理,身为司法人员,怎能用个人感情对抗法律权威。但细想一下,就是觉得不合情理,案子办久了,我们可能习惯于引用法律条文,但是否认真思考过,法律的权威来源于哪里?

“法律的权威理应当来自于民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电影台词说的真好。其实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忘记,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仅是法律,我们的一切权利都来自于人民。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只有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的根本立场,才能回答“法治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根本问题,才能坚守为民初心、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只有坚持一颗为民初心,才能真正意识到“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一个人的人生”这句话的分量,面对复杂的案情和矛盾,才有动力查明前因后果,才有底气分清是非曲直。只有坚持司法为民,才能真正体会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理念的真意,敢于跳出冰冷的逻辑、顽固的惯例,撒播司法的温暖,才能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让善法之所以成为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