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被骗欲“回血”,报案后起诉为何被“劝返”?
大家都知道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通过报案、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过,基于案件性质与法律规定,部分案件可同时进行报案与起诉;而另有部分案件,在程序上需遵循特定规则,无法同步开展报案与起诉流程。
是的,大家可以通过下面的一起案例共同了解学习一下!
“法官,我就是太实在才被他们骗了,他们说啥我信啥,结果一下就掉坑里了,我现在真是肠子都悔青了!”在仙桃法院通海口法庭,田某捶胸顿足、悔恨不已。
事情还要从2022年说起……
轻信炒股致富梦,5万本金无回音
2022年9月,田某经人推荐加入了某炒股群,群内有专人分享有关炒股的信息,推荐可以购买的股票,田某遂在推荐人的指导下,注册了平台账户,并向平台指定的王某账户汇款50000元。田某汇款后,迟迟未收到王某提供的收款凭证及投资项目的收益反馈,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先报案后诉讼,誓要追回被骗款
事情发生后,田某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并冻结了王某的账户。其后,田某又将王某诉至仙桃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全部不当得利款项50000元。
“你不是已经报案了,公安还把我账户给冻结了,咋还来起诉我?”
“双管齐下都不耽误,速速还钱!”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田某已经就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关系在公安机关报案,且公安机关已立案受理并对案涉账户采取强制措施。本案有刑事犯罪嫌疑,且刑事部分尚在侦查中,案件事实还未调查清楚,对于田某提出的诉争款项是属于刑事诈骗还是经济纠纷尚未定论,因此就田某基于同一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相关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田某的起诉。
问:什么是“先刑后民”?
“先刑后民”,就是先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民事案件或者中止审理,或者暂时驳回起诉,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依据相应情况判断民事案件是否继续处理或能否受理。
法官提醒
“金牌炒股师”“内部消息”“稳赚不赔”,这些充满诱惑力的话语极有可能是骗局的开始,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投资建议或高额回报承诺,更不要轻易向不明账户汇款,避免上当受骗,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