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离婚期间殴打妻子,仙桃法院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4-06-11 点击数量:1217

“有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的心里踏实多了……”

近日,仙桃法院沙湖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依法向一方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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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于2007年8月登记结婚,2人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4年5月,张某向仙桃法院起诉离婚。王某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前往张某工作场所,对张某实施殴打,造成张某上肢多处损伤。随后,张某向仙桃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沙湖法庭负责人尹玲玲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张某提交的出警记录、监控视频、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王某对张某当众实施殴打,不仅给张某造成了身体、精神上的伤害,还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最终,仙桃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

随后,尹玲玲向张某、王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告知王某相关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