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这起涉企纠纷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2026-03-23 点击数量:96

“谢谢法官耐心调解,我们的心结解开了,后续也会继续合作!”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一、案情简介

湖北某公司为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区域示范性净化厂房,将厂房净化升级改造工程发包给深圳某公司施工。工程施工期间,双方经口头协商增加了部分施工内容,但未就新增工程项目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工程完工后,深圳某公司主张湖北某公司支付包含增项工程在内的剩余工程款,双方协商未果,深圳某公司遂诉至仙桃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湖北某公司银行账户。

深圳某公司:“工程已交付使用且验收合格,你们凭什么拒付剩余款项?”

湖北某公司:“工程仅完工并未验收,而且你们实际施工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净化设备还存在质量问题,我们要求通过鉴定程序确认全部工程造价。”

二、耐心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佳佳敏锐发现,该案争议焦点虽集中在工程款数额、工程质量等方面,但双方并非毫无合作基础,只是因沟通不畅、证据不全、情绪对立导致矛盾激化。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虽能厘清部分事实,但必将拉长审理周期、增加诉讼成本,还会因账户冻结严重影响湖北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彻底断送双方后续合作可能。

为避免“一判了之、案结事不了”,孙佳佳法官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贯穿办案全过程,确立“调解优先、柔性化解”工作思路,全力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

孙佳佳法官一方面精准释法明理,向双方详细分析举证责任、诉讼风险与鉴定成本,引导企业理性看待纠纷;另一方面组织引导深圳某公司前往厂房现场,实地查看工程实际使用与设备运行情况,用直观事实缩小认知分歧,找准利益平衡点,积极引导双方跳出“争论过往是非”的僵局,转向“解决现实问题、维护商业信誉、着眼长远合作”。

在孙佳佳法官法理情并用的耐心协调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互信氛围逐步重建。最终,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双方就剩余工程款支付金额、付款期限、银行账户解冻、后续设备维保责任等事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当场签字确认。一起可能久拖不决的建设工程纠纷,得以高效、平稳、圆满化解。

三、法官说法

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强化合同意识、规范交易行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涉及项目增项、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等内容,务必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工程范围、计价标准、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避免因口头约定产生争议。如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并固定相关证据,理性沟通、依法维权,防止损失扩大、矛盾激化,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