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对方已将余下借款打入我们的执行款账户,近日我们将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将款项打给你,请注意查收。”
事情是这样的
刘某和蒋某本是好友
蒋某
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
双方就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蒋某仍有部分借款经催告尚未按时偿还。2019年5月30日,经仙桃法院调解,双方就欠款还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眼看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已到期,蒋某仍有50万元欠款尚未偿还。因受疫情影响,刘某于6月8日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款50万元,仙桃法院于同日进行执行案件立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对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其银行账户上有存款37.92万元,第一时间予以冻结扣划。发现自己银行账户被封,蒋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还款意向。基于蒋某主动联系且还款意向真诚,执行干警并未对蒋某采取“强制套餐A”(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没有对蒋某的个人征信造成实质影响。此后,执行干警多次召集二人对扣划之后仍需偿还的借款进行协商,双方均表示最大的诚意及让步,蒋某分批将余款打入仙桃法院执行款账户。
据悉,仙桃法院在推进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并未采取“一棍子打死”,而是因案制宜灵活执行。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也将以更加灵活的措施依法善意执行、文明执行,避免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附加损失,力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