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已注销,培训费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4-09-23 点击数量: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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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点愁、有点愁……小李为提升学历找了一个培训机构,可怎料事与愿违,不仅学历提升没着落,想退费维权但机构也已注销,怎一个愁字了得!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小李与某教育公司签订《学历培训服务协议》并交纳23800元培训费,该公司承诺让小李在1.5年内通过本科段全部课程,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随后,小李按照安排进行网络学习并多次参加相关考试。

但直至2021年年底仍未取得学士学位,小李与某教育公司多次协商退款未果。后小李查询到该公司早在2020年9月30日已核准注销,遂将该公司股东张某诉至仙桃法院,要求其退还23800元培训费。

法院审理

“我是2019年11月底通过受让方式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小李的服务协议是2019年10月签订的,这跟我有啥关系,他要退钱也应该找公司之前的股东。而且我刚接手没多久,就因为经营不下去,2020年9月30日把公司注销了!”

“钱是交给你们公司的,2019年至2021年,我还在你们的安排下进行学历提升考试,我这还有跟你们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

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争论激烈。

“小李提交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培训费已经支付到你公司账户,虽然你是在之后受让的公司股份,后来又注销了公司,但你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注销经过了合法的清算程序,应该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你与前股东有关于债权债务的约定,也可以依据约定追究他们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尹玲玲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经过反复沟通,张某表示可以向小李退还培训费,但需要先向公司前股东核实债务情况。

看到张某的态度有所缓和,尹玲玲趁热打铁,指导法官助理陈帅与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分五期向小李返还培训费20000元。至此本案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上“包拿证”等教育培训广告屡见不鲜,但学员因没有取得证件要求退费时,往往困难重重,甚至出现本案中培训机构“注销”“跑路”等情形。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多途径审查资质,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口碑、品质,签订相关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别是对如何退费、退费标准、机构合并调整等约定进行认真审查,注意收集相应证据,避免维权困难。

培训机构应诚信经营,在进行股权股份转让时,受让人应与转让人就转让前后的债务承担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并及时进行公示。在经营不善时,不能试图通过非法注销来逃避债务,就算侥幸注销,债权人仍可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股东的相应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