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林林将自己母亲诉至法院,所为何事?
母子关系本应血浓于水
然而
5岁的林林却一纸诉状
将自己生母告上了法庭
这中间
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林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6月,婚生子林林出生。然而,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1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林林由林某抚养,张某不支付抚养费。
2023年9月,林某因工作岗位调整待业在家,暂时无稳定收入来源,其母赵某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林某遂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按月支付婚生子林林的抚养费,但张某却以离婚协议有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林林遂将母亲张某诉至仙桃法院,张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改变父母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一定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经查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能力不足以独自抚养子女的,孩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相应抚养费。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从2023年11月开始每月支付婚生子林林抚养费11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能改变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因此,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结合双方工作生活实际情况,合理约定抚养费用,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约定数额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