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我院妥处劳务纠纷护航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7-06-06 点击数量:291

    “您耐心细致的讲解让我明白了补偿标准,我完全同意调解方案,谢谢您。”近日,我院民一庭法官围绕法、理、情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的一天,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户陈涛在为恒天嘉华非织造有限公司运送货物过程中,由于公司职工在上货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货物落下将陈涛砸伤。事后,嘉华公司为陈涛垫付了医疗费9万元。经鉴定,陈涛伤残程度为八级。出院后,陈涛多次与嘉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嘉华公司认为公司运输业务已全部委托给武汉三和盛物流有限公司仙桃市分公司,陈涛是受三和盛公司安排去装货,作为委托方的嘉华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迟迟拿不到赔偿款的陈涛一纸诉状将嘉华公司、三和盛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我院民一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了案情。鉴于陈涛诉请赔偿30余万元,承办法官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认真核实,多次召集两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法院调解,讲清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化解他们的对抗情绪。最终,陈涛与两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武汉三和盛物流有限公司仙桃市分公司给付原告135000元,恒天嘉华非织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和盛公司当即给付了部分赔偿款,一场随时可能爆发的矛盾终于被成功化解。

“劳务纠纷、劳资纠纷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棘手难题,妥善化解这类纠纷也是我们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我院民一庭庭长但昭荣表示,通过完善多元化、全方位调解机制,以大调解网络和诉调对接机制为依托,组织调解力量集中攻坚,充分运用诉讼调解、诉调对接、案外协调、联动协调等手段,提升调解工作的实效,力争将阻碍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今年以来,该庭已成功化解涉企劳务纠纷、劳资纠纷案件300余件,既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了“双赢”。

(本案所涉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