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第一笔工程款69026元到账啦!
“胡法官,我们本来做好了长时间诉讼的准备,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为我们解决了问题,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给你们点赞!”
近日,仙桃法院立案庭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乙公司负责人在收到第一笔工程款69026元后,专门来电致谢。
案情回顾
甲公司将承包工程中的钢板桩施工板块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施工完毕后,双方因对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存在异议,一直未进行结算。甲公司支付12万元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一直未付,乙公司遂诉至仙桃法院。
组织调解
“鉴于双方在工程量及造价问题上分歧很大,建议你们先进行一个专业、客观的鉴定和评估。如果双方能根据诉前鉴定结论达成调解,可以节约诉讼成本。”立案庭庭长胡晓玮通过阅卷发现,该案涉及专业性问题且案涉工程未经专业评估,遂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指导双方申请诉前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后,胡晓玮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因有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参考,两公司对工程量及需付工程款很快形成共识,并在胡晓玮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分三期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16万余元。协议签署后,双方向仙桃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第一期款项。
如我在诉,念兹在兹。仙桃法院将持续拓展多元解纷格局,充分发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效能,为当事人“减负”、为企业“增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仙桃篇章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