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法律援助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2-05-03 点击数量:3612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一、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审查→在20天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三、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公证证明。 

  四、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的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五、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