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院训
德为先 法为本 信为重 民为上
院训解读:
德为先——德是法官的立身之本,是正确司法的根本保证。全院干警必须坚持以德为先,养德修身,力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谐的家庭美德、清正的个人品德,以较好的政治品质、思想修养和人格魅力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赖。
法为本——捍卫法律、实践法律和执行法律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所在。全院干警必须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崇法敬业,学好法、司好法,不懈追求精良的审判质量、高效的办案效率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治湖北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信为重——信包含诚信、公信和威信等意思,人民法院要通过诚信办案,提高公信力,树立法院和法官的威信,这是法院审判工作和全面建设之重点和要害。全院干警要始终牢记“信用至重、信誉至上”观念,努力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为提高司法公信力而不懈奋斗。
民为上——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的司法权是人民给的,说到底是为人民司法,失去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没有了意义和价值。全院干警必须视人民为上帝,把群众当亲人,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努力为人民服好务。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体察民情、了解民愿、体恤民难、关注民心,尽最大的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