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有“典” 消费无忧
——仙桃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教活动
“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不给退货怎么办?”“去饭店吃饭商家不给开发票合法吗?”今年3月15日是第43个国家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消费维权日的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
为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消费者法律素养,近日,仙桃法院张沟法庭干警走进张沟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教活动,镇政府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部分群众代表等40余人参加。
“大家在外购物时一定要记得留存好发票、小票,万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这些都是帮助大家维权的有力凭证。”
“网购回来的重要商品,在拆封时,可以拍视频作为证据留存。”
活动现场,法庭干警刘赢政结合丰富的典型案例,聚焦群众实际需求,以通俗易懂、幽默风趣的语言生动解读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
“前几天去附近小饭馆吃饭,回家后发现身体不适就医,打针买药的钱可以找饭馆赔偿吗?”
“我在‘3.8女神节’时网购了一款包包送给女友,结果发现与店铺页面描述的不一致,这该怎么维权?”
宣讲过程中,在场人员结合自身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主动提问,刘赢政一一解答,帮助群众解决烦心事,现场气氛热烈。
“以前遇到类似问题都不知道咋办,这次普法讲座让我学到好多实用知识,以后再遇到事心里就有底了。” 活动结束后,在场人员纷纷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