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仙桃法院创新送达方式巧解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18-05-18 点击数量:390

    “刘某:本院于2018410日受理原告张某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你于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法院领取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逾期本院将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近日,仙桃市民刘某的家门口和其住所地居委会都被张贴了这样一份送达告知书。

原来,刘某因长期拖欠张某6万元借款被张某诉至仙桃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刘某联系拟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第一次电话联系时,刘某答应次日与承办法官沟通并领取法律文书,但刘某并未如期赴约。待承办法官再与其联系时,刘某索性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企图逃避诉讼,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也被拒收。考虑到刘某有意“玩失踪”,承办法官另辟蹊径,专门在早、晚两个时段到其住所直接送达,仍未见其人。承办法官经多方打听得知,刘某似乎已经知道了法院的“套路”,竟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因刘某迟迟不肯露面,该案送达一度陷入僵局。

为促使当事人双方正面沟通,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刘某住处张贴了送达告知书,拍照后发送至刘某的微信上,同时告知刘某逃避诉讼不但不能规避法律责任,而且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希望其能尽快到法院与张某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次日,刘某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并再次约定第二天与张某某在法院见面,这一次,刘某信守承诺,没有爽约。见面后,双方对借款事实并无争议,但刘某表示家庭困难,暂无力偿还全部借款。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刘某同意通过分期方式偿还借款,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近年来,仙桃法院积极探索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送达新形式,不断加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交流,既节约了送达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讼成本,审理周期大大缩短,办案效率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