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小司机”酿大祸,谁来为这场事故买单?
近年来,两轮电动车作为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颇受未成年人青睐。但未成年人究竟能否驾驶两轮电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又该如何处理呢?
下面,让我们跟随仙桃法院依法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来学习了解一下吧~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0日,11岁的小肖无证私自驾驶其父亲肖某的无牌照两轮电动车,在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仙桃大道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无牌照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王某和小肖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肖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小肖住院治疗8天。经鉴定,小肖的伤残等级为十级。王某在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后,便不再支付后续相关费用。小肖的监护人肖某遂将王某诉至仙桃法院。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须年满16周岁,本案中小肖年仅11岁,私自驾车导致事故发生,其监护人即电动车所有人肖某对电动车管理不当,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王某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与小肖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小肖受伤等损害后果,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实际情况,依法认定小肖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剩余30%由其监护人肖某自行承担。
综上,仙桃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支付小肖赔偿款9万余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城市飞速发展的进程中,交通安全形势愈发严峻复杂。未成年人由于生理机能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心理状态也不够稳定,交通安全意识普遍薄弱,面对道路上的突发状况,往往难以做出正确、有效的应对举措,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家长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关键引导者,肩负着重要责任。一方面,应强化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言传身教,让交通安全理念深入孩子内心;另一方面,务必妥善管理好私家车、电动车,严格杜绝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骑行安全提醒
骑车须满足法定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骑车务必要遵守交规。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更不能“耍杂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