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民二庭庭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日,市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精心释明法律,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前成功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1年1月,刘某某与许某某共同经营一家木业有限公司,期间,许某某注入股金120万元。同年9月,刘、许二人约定,将整个公司交由刘某某单独经营,后公司经营不善,许某某见状抽资40万元,并向刘某某赊走86万元的货物。
今年8月份,刘某某以许某某拖欠其货款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许某某偿还拖欠的货款86万元。我院受案后,许某某又以刘某某违反双方约定的协议为由,反诉刘某某。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分析案情,意识到这起案件不是单纯的买卖合同关系,实际包含合伙、承包、买卖等诸多不同法律关系,若以判决结案,需经多次立案和开庭审理,既消耗司法资源,又不能案结事了。目前,在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的情况下,稍有不慎,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鉴于双方当事人之前有过较好的合作关系这一有利条件,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争取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博取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该是有效且最佳的解决纠纷方式。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以厘清案件事实为切入点帮助双方弄清该案的法律关系,释明有关法律规定,从诉讼的复杂性、时间的冗长性以及诉讼成本等方面引导他们理智取舍,放弃对抗;二是认真清算账目,进一步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使他们各自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三是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友情出发,互相谅解,以和为贵,真心实意解决问题,促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欢。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和用心调解,终于打破了双方相互对抗的僵局,消除了他们积存心中的隔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许某某支付并补偿刘某某货款15万元,刘某某当庭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