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2-20 点击数量:1123

   

为了深入贯彻十八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2014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通过这次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全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促进本院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二、活动时间与工作重点

此次廉洁司法为期三个月,具体时间为2014年1-3月,活动期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作:

一是开展一次专题学习(2013年12月25日至31日)。各单位完成思想发动,确保全员参加、不留死角,营造氛围与组织学习等主要内容,召开院、庭(支部)动员大会,讲明意义,提出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重要内容;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将其学习活动一直贯穿到年度工作始终;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纪律作风整顿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集中学习上党课、重温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个人自学,组织座谈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增强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扎实开展好学习活动。

二是组织开展一次廉洁司法讨论对照自查(2014年元月6日至17日)。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围绕“廉洁司法”和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进行讨论,开展自查,突出查找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有哪些表现,查干警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有哪些问题,结合有关案例重点查找影响廉洁司法的突出表现、原因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廉洁司法、遏止“四风”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单位将查找的问题进行汇总,提交每位干警对照检查,撰写个人心得及体会,形成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交纪检部门存档。

三是上一堂廉政专题辅导课(2014年元月20日至30日)。结合实际,分管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给本单位干警上一次以司法廉洁为主题的廉政党课,教育中注意把握把培育干警司法廉洁价值观理念与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相结合,把司法廉洁教育与传统节日的过节教育相结合,把司法廉洁教育与节后的队伍整训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四是办一期廉政文化专栏(2014年2月10日至21日)。结合实际,将廉洁司法教育与廉政司法文化相融合,制作一期廉政文化专栏,营造廉洁司法的文化氛围;春节前院给全院干警及家属发一条廉政短信与公开信(廉政倡议书),提醒干警过节不忘廉洁,年关把住廉关,各单位可采取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和茶话会的形式,将院的要求和上级的规定向干警家人通报,争取他们的理解与配合,管控好干警,及时上报廉政教育活动的有关经验做法与信息动态,加强活动中的对外宣传与内部交流,提高教育活动质量与品味。

五是建章立制,制定工作要点(2014年2月24日至3月14日)。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审判、执行工作特点,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的相关制度,确保干警工作安全,引导干警书写个人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公开承诺书,制订与修订本单位新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要点。

六是上报总结及有关资料整理(2014年3月17日至28日)。各单位认真总结教育活动情况,整理教育活动资料归档,上报工作总结交纪检监察室存档。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活动落实,院成立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大华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纪检监察办公室设立办公室,由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起草活动实施方案,收集相关信息,加强检查指导,协助组织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迅速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制订方案,精心安排活动,严格按计划实施。

(二)领导模范带头。此次活动是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党组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在活动中讲好一次高质量廉政党课。亲自谋划、亲自协调、亲自参与、亲自督导落实,确保分管单位的全体干警都能认真参与此次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三)注重统筹安排。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妥善处理好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做的有机结合,要在安排的时间段内完成规定的内容,做的“两不误、两促进”。

(四)丰富经教育内容与形式。除按院规定的教育方式和学习内容实施外,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丰富、补充相关学习内容,创新教育的形式,力求丰富多彩,展示本地特色,体现教育成效。要求各单位将活动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4年3月31日之前报院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