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撑起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2-07-10 点击数量:3757

近年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维稳创安的“民心工程”来抓,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9年以来,该院通过对1600余件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益,荣获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奖”。

倾力执行安民心

2010年端午节的前一天,申请执行人危桂琴牵着女儿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陪同下,走进了自己的家。至此,一起离婚纠纷引起的财产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危桂琴与丈夫张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8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一未成年女儿判由危桂琴抚养,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一栋三间三层房屋判给危桂琴所有。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搬出该房屋,甚至将危桂琴母女俩驱逐出门,导致危桂琴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无奈,危桂琴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都以死相威胁,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阻力。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仙桃法院把该案作为“骨头”案件进行攻坚,院长亲自包案,形成院长、分管副院长、执行局执行法官齐抓共管的阵势,共同参与该案的执行。为确保不发生过激事件,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继续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向他们释明法律法规,讲明法律义务,稳定思想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请求市委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出面督办协调,市公安局安排力量做好协助执行准备。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某多次当面怒骂执行人员,并故意撕毁法院送达的有关法律文书。鉴于张某存在严重妨害执行行为,该院当场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最终自愿交出房屋,该案成功执结。

“我真不知如何感谢法官是好,要不是法官帮我做主,我们母女俩在外面不知还要吃多少苦。”危桂琴感激地说。看到危桂琴母女俩顺利地回到自己的家,执行法官沉重的心轻松了。

仙桃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理念,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措施和方法,在坚持公正高效的原则基础上,针对妇女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性,建立工作机制,实行“特事特办”。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做到最大限度保护、最大耐心调解、最快时间审结、最佳效果执行。2009年以来,仙桃法院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600余件,救助特困对象134人,为528名妇女儿童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40万元,保障困难妇女儿童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充分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文明司法。

惩恶扬善显法威

“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利令智昏,采取哄骗、利诱、胁迫等手段拐卖妇女儿童,从中牟取不义之财。对于这类刑事犯罪,我们始终进行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仙桃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守兵告诉记者。

在该院刑事审判庭,记者特意查看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审理情况,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此类案件21件。这些案件的审理及对罪犯的严惩,反映了该院积极运用刑罚手段惩治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

记者看到了这样一起案件:2010年5月,被告人刘某采取哄骗手段,将1名患有智力残疾妇女骗至安徽卖给他人为妻,检察机关将该案公诉到法院后,法院针对受害人的特殊情况,迅速确定开庭时间,并进行公开审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有关证据证明,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该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事后,受害人父母为了感谢法院为其女儿伸张了正义,专门给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

仙桃法院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始终做到从重从快打击,决不让受害人蒙受损失和生活在阴影里。2011年6月,该院对被告人王某拐卖儿童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判处被告人王某十二年有期徒刑,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案件宣判后,法院专门印制宣传材料对外张贴,在社会上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和法制宣传效果。

开展送法进学校是仙桃法院维权的又一举措。结合秋季开学时期,仙桃法院派出法官走进学校,为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用深入浅出的道理和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以来,针对中小学周边学生被殴、被抢、被伤害等案件的发生,该院筛选3起典型案例,组织部分中小学师生参加旁听,集中公开宣判,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而遏制了侵权事件的发生,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用心办案续亲情

在仙桃法院民一庭办公室门前,一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牌子格外显眼。该院院长闫大华介绍说,法院在2006年就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同时7个基层法庭也成立了这样的合议庭。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该院开展以来,该院结合审判实际,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做到最大限度保护、最大耐心调解、最快时间审结、最佳效果执行。

原告陈春娇是一年近七旬的老人,生病无钱医治,两个儿子都不履行赡养义务。仙桃法院接到老人诉状后,迅速立案,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立案当日执行到位2000元用于老人治病,尔后及时判决其两个儿子承担老人全部医疗费用,另每人每月承担老人150元生活费,解决了老人的生活困难。接到法院判决书后,陈春娇泪流满面地说:“感谢政府,感谢法院,真是儿子不孝,法官有情啊!”

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是因家庭内部矛盾形成的。该院在维权实践中,充分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注重调解结案,创造了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2011年8月,原告王某因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向维权合议庭起诉。原来,王某与丈夫离婚时,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差,孩子当时判给男方抚养。两年后,王某通过辛勤劳动,有了一定经济基础,想要回孩子,于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庭审时,王某的请求遭到男方拒绝。合议庭法官针对王某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实际情况,耐心给男方做细致的调解工作,讲明孩子与父母永远也改变不了的亲情关系,通过两个小时的调解,促使男方打消了顾虑,当庭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了变更。看到孩子回到自己身边,王某无比激动。

联手弹奏和谐曲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力量。仙桃法院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审判服务职能,联手妇联、工会以及人民调解组织,共同打造维权格局,奏响妇女儿童维权和谐曲。

为营造维权社会氛围,促进维权工作深入推进,仙桃法院坚持每年与市妇联联手开展“三八维权周”宣传咨询活动,大力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2009年以来,还与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开展了“百万妇女学法律”、“法律知识进农家”、“关爱健康、关爱妇女儿童三下乡”和“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等维权活动。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维权氛围,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增强全社会为妇女儿童维权的责任感。

“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特别是一些农村妇女法律知识欠缺,不知晓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如丧偶妇女遗产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出嫁女财产继承权等。针对这些实际情况,仙桃法院在具体维权实践中,积极邀请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邀请当事人所在乡镇和村居领导干部参加旁听,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典型案例,达到以案说法、教育群众的目的。”该院院长闫大华告诉记者。

2009年,原告周某因不堪丈夫李某家庭暴力,要求离婚。法院考虑到周某身体残疾,为方便周某诉讼,维权合议庭便在其所在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向旁听群众进行以案讲法:妇女离婚后,仍然是该村的村民,同样享有土地经营承包权;同时,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本案原告先前对男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现在虽然调解离婚了,其家人仍然有扶助女方的责任。为此,合议庭将男方家的一口15亩鱼塘调解由原告承包经营,解决了原告离婚后的经济保障问题。合议庭通过以案说法,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维权活动中,根据农村妇女儿童维权的需要,仙桃法院要求7个基层法庭坚持与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系,主动参与和指导人民调解,并通过诉调对接,加强横向互动,寻求更强合力,把维权工作做在基层、做在平时。该市沙湖镇当事人鲁某与丈夫离婚后,双方因小孩抚养费问题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当地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沙湖法庭得知情况后,主动派出法官参与做工作。当了解到男方在广州打工,年收入高于本地水平,法官依法委托当地法院调取了男方收入证据。在查清事实后,法官请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干部,会同司法所调解员三管齐下做调解,最终将矛盾化解,由男方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6万元,法庭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司法效力。

闫大华表示:“仙桃法院将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与妇联和相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加大维权队伍建设力度,发展壮大行政、司法维权力量,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关爱,努力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