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赡养老人纠纷起 法官悉心调解化解“难念的经”

发布时间:2017-09-18 点击数量:482

    近日,仙桃法院仙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缺位多年的亲情得以回归。

王某夫妇育有六个子女,两个女儿已出嫁多年,二老目前与四儿子一家共同生活。虽然居有定所、衣食无忧,但与大儿子、二儿子之间关系不睦始终是二老的一块心病。近一两年来,王某夫妇经常因琐事与大儿子儿媳、二儿子儿媳发生争吵,严重时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今年年初的一次争吵索性闹到了村委会。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不成,王某夫妇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大儿子儿媳、二儿子儿媳每年支付7000元赡养费。

仙桃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亲情关系出发,立即与王某夫妇的四儿子和两个女儿取得联系,让他们到法庭了解情况。据子女反映,父母生活上并不困难,只是由于大儿子儿媳、二儿子儿媳平时对老人疏于照料,加之脾气暴躁、缺少忍让,才导致父母对两个儿子儿媳积怨多年。

承办法官意识到,虽然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完全可以依法判决两个儿子儿媳履行赡养义务,但对于不履行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能简单地判决压服了事,只有扎实地做好王某夫妇与两个儿子儿媳的心理疏导工作,才能妥善、彻底解决老人今后的赡养问题。为防止双方直接见面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先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经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分别疏导情绪后,双方同意坐在一起调解。调解当天,承办法官首先对大儿子儿媳、二儿子儿媳的不当行为予以严肃的训诫,又结合案件阐明“今天的老人就是明天的我们”的道理,讲清“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并不是单纯的家务事,不能以老人为子女付出多少辛劳、留给子女多少财产为条件”。同时,承办法官还指出老人的不足之处,讲明与子女和睦相处的方式和解决矛盾的方法,从而把双方当事人的思想从具体的是非纠葛中统一到传统美德和法律规定上来。最终,大儿子、二儿子写下保证书,明确表示以后不再辱骂、殴打父母,并尽自己所能关心照料父母。王某夫妇同意调解意见,当场撤回起诉。这起一波三折的赡养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下,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王某夫妇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