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法官,我们村这就递交撤诉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5-06-11 点击数量: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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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吴法官帮我们厘清土地权属,该交的钱我一定按时交。”

“法官,我们已经跟村民把事情都说清楚了,这就递交撤诉申请书。”

在调处完两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后,毛嘴法庭庭长吴定帮收到了某村委会的撤诉申请书。

承包鱼池起纠纷

2019年,毛嘴镇某村委会与李某、雷某分别签订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承包合同书》,约定将16.85亩的鱼池以3707元/年的价格承包给李某,将19.86亩的鱼池以4369元/年的价格承包给雷某。然而,二人在承包后未依约交纳相关费用。该村委会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仙桃法院。

上门送达释法理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告李某、雷某年事已高且正值农忙时节,在确认李某、雷某居住地址后,承办法官吴定帮决定采用上门送达的方式,向二人面对面释明起诉状内容,并进一步了解案情。

“村里分给我的鱼池是死水,去年养的鱼全翻塘了,损失惨重。我还没找村里赔偿,他们反倒先告我?”拿到起诉状副本后,李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雷某也提出异议:“这鱼池本来就有我的份!有12亩多是我自己的土地被开挖的,剩下6亩多是接手别人的然后由我自己开挖的,村里没有理由找我要钱。”

厘清争点化心结

经过沟通,吴定帮了解到李某是因为鱼池“死水”影响养殖效益而不想交纳,雷某则源于土地权属不清而不愿交纳。

“你们说的我清楚,老雷的鱼池有部分土地以前是我们村小刘在搞。”为了进一步查清雷某的鱼池情况,吴定帮走访询问了村里的多名老干部,了解到雷某承包的鱼池中,有12亩多确属村集体所有(原为水利局开挖后移交村委会),剩余6亩多则是雷某从其他村民手中接手后其自行开挖的撂荒地。

基于查明的情况,吴定帮展开针对性调解:一方面要重点解决李某鱼池的“死水”问题,让其安心养殖;另一方面要向雷某释明土地权属关系,并建议村委会规范承包地亩数核算。

“老李,这次由村集体出钱帮你改造鱼池,但承包款咱该交的还得交,你看如何?”

在一番释法明理后,村委会与李某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村委会出资疏通鱼池后,李某向村里交纳了全部承包款。

另一边,吴定帮根据走访调查的情况,耐心地向雷某和村委会释法说理,引导村委会规范土地承包程序,厘清土地权属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建议。

“经过调查,雷某实际只需交纳12亩多的承包款,剩余6亩多是他从其他村民处转包的,村委会无权收取这部分费用。”

“建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规范土地承包程序,这次先按12亩多收取,此前多交部分予以抵扣,不足的雷某再进行补交。”

“就按法官说的来,我们会即刻召开村民大会。”

“好的法官,我也同意。”

经双方核算后,雷某一次性补交了剩余的承包款,村委会随即提交了撤诉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