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学仙讲·与法同行 | 业主能够以房屋渗水报修无果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各位业主,新年伊始,又到交物业费的时候了......”
“我家房屋外墙渗水都2年了,每次报修你们嘴上答应得好,到现在都没有结果。”
“你们都不交物业费,我们哪来的资金维修呢?”
......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一、报修无果拒交费
2026年1月,仙桃某物业公司因业主李先生拖欠5036元物业费,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将其诉至仙桃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5036元及违约金1200元。
物业公司诉称,该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上门等方式催讨物业费,但业主李先生都不予理睬。李先生辩称,其并非不愿意交物业费,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不作为,家里外墙渗水报修后,物业公司一直没有解决,现在渗水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家人正常的居住生活。
二、耐心劝导解心结
面对这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纠纷,承办法官李堂友向双方仔细厘清权利义务,寓情于理,融法于和,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主要合同义务,房屋漏水问题属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但并非拒绝履行交费义务的法定抗辩理由,长期欠费可能导致败诉并需承担违约金。”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诚信的原则,尽心尽责地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业主的投诉,应尽快予以解决,避免矛盾纠纷发生。”
物业公司表示,公司依靠业主交纳的物业费维持日常运转并提供服务,若业主长期欠费,将无法正常提供物业服务,希望业主也能理解公司的难处。
李堂友指出,对于业主合理的报修要求,尤其是涉及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漏水问题,物业公司负有及时响应、协调处理或积极申请维修资金的义务,长期拖延不决构成服务瑕疵,影响物业费收取的合理性。
三、当场给付纠纷了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原则,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全程跟进、及时制定房屋维修方案,同时,申请维修资金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李先生一次性付清拖欠的物业费5036元;物业公司自愿放弃追究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后,物业公司表示会加强日常巡检,对业主报修问题建立台账,限期反馈。李先生也承诺今后按时交纳物业费,如有问题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四、法官说法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小区提供服务,但不能无限扩大其义务。在日常生活中,渗水问题时有发生,如果发生在质保期内,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如房屋超过质保期后渗水,且属于公共部位的,应属于公共维修基金应负担的范围,业主应联系物业配合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若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有所不满,可以向其提出意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而不能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