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学仙讲·与法同行 | 装修合同逾期未履行,定金能返还吗?

发布时间:2025-09-15 点击数量:160

住宅装修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属于重要、大额的消费支出,事关相当长时段内的生活品质。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昌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装饰公司对昌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合同签订后,昌某向某装饰公司支付定金25600元,某装饰公司向昌某出具收据。然而在约定的工期届满后,某装饰公司仍未履行其装修义务。多次催促无果后,昌某诉至仙桃法院,请求解除双方间的装饰装修合同,并要求某装饰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合同解除的认定,原告昌某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支付定金25600元,而被告在约定工期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未履行装修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通过签订合同实现房屋装修的根本目的无法达成,案涉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实际意义,故原告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定金返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某装饰公司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因自身未履行装修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请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被告某装饰公司返还原告昌某512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既需要法律“兜底”,更依赖事前风险防范。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不仅要关注公司的工程报价以及项目内容,还应当多多关注公司的施工资质、施工水平以及质保服务情况等,并规范签订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若施工方出现无故拖延工期等违约情况时,业主应当及时收集及留存证据,通过合法渠道维权。施工方也应坚守诚实守信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