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桃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收案2天执行完毕。因考虑家住汉川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患病在床,不便前来领取执行款,承办法官别华霞决定将22000元执行款送到张某家中,以实际行动传递执行温度。
被执行人李某在2019年分数次向申请执行人张某购买活牛,累计拖欠货款共24000元。张某屡次催讨无果后于2020年6月2日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7月1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李某分三期偿还张某货款24000元。李某在履行首期2000元后拒绝履行,无奈之下张某只得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别华霞通过信息网络系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账户共存有10500元后,第一时间对其账户存款予以全部冻结。不到两小时,被执行人李某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急切表示愿意主动还款意向,并迅速支付剩余的22000元执行款。因申请执行人张某身患疾病、无子女相伴,不便前往仙桃。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领款,别华霞法官于次日前往汉川将22000元送往张某家中,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临近年关,仙桃法院将一如既往唱好司法为民主旋律,弹好强制执行“协奏曲”,始终保持迎难而上的过硬作风,以提升执行质效为切入点,为平安法治仙桃建设持续输出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