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三年三次起诉离婚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发布时间:2019-10-25 点击数量:367

1.jpg

  “结婚二十几年,我跟着你白手起家,养大了一双儿女,还有了房子、车子。现在我身体不好了,你想离婚,门都没有!”近日,仙桃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平分手。


  原告汪某与被告郑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汪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先后于2017年5月、2018年4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都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19年7月,汪某又诉至法院,要求与郑某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能为双方化解矛盾。但双方先后向法院申请要求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且对是否离婚分歧较大,导致庭前调解无果。在庭审中,郑某讲起与汪某的往昔,一度哽咽难言,不能自已,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汪某坚称与郑某的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由于双方的意见完全相左,此次调解再次失败。


  庭审后,考虑到郑某身体情况,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工作。兴许是法官不厌其烦的调解,郑某终于道出了自己的苦衷:之所以不同意离婚,是担心离婚后自己和女儿的生活没有保障。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与双方再次协商沟通。最终,两人同意离婚,并就未成年女儿的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基于郑某的身体状况,汪某当场一次性给付郑某经济帮助金50000元。


  至此,这一起自2017年开始便未间断过的离婚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