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成功调处20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9-12-25 点击数量:1391

  “公正执法,公道人心”。近日,在仙桃法院法官的主持下,20户商铺业主和某企业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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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赠送锦旗


  2012年,20户业主买下案涉商铺,2013年与某企业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三年。2016年9月30日租期届满后,该企业仍拖欠20户业主近两年的租金910696元、滞纳金203814元,共计1114510元未支付。业主们多次向该企业催讨无果后,分别将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获悉,该企业还拖欠其他业主租金,如果该批案件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在与该企业负责人联系后,得知并非不愿意支付拖欠租金,而是经营上遇到困难,暂时支付能力有限。


  该批案件看起来是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实际上是大批业主权利得不到实现与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之间的矛盾。为了妥善解决该案,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及面谈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了解情况。


  庭审中,承办法官获悉双方有调解意愿后,告知被告应尽力筹措资金支付租金,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原告方告知被告企业所面临经营困难的情况,并从长远的角度帮助原告分析利弊。原告方对法官的分析赞同,表示愿意给被告企业适当的时间筹措资金,如果能按约支付租金,愿意放弃追究被告企业应当支付的滞纳金。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反复的协调和疏导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