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汉江执行”品牌
——仙桃法院办理首宗执行案款公证提存业务
“这太方便了,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增加了一道保障!”近日,仙桃法院执行法官秦磊拿着新鲜出炉的《公证书》不禁感叹道。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将赔偿款汇至法院执行账户,但因申请执行人李某去世,多个继承人之间产生继承权纠纷诉讼,无法确定最终继承人。执行法官秦磊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合法权益,便依法对该笔5万元赔偿款进行公证提存,待继承权纠纷诉讼结束后便可立即发放。
该案是仙桃法院与仙桃市公证处、中国银行仙桃分行共同签署《仙桃市人民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业务合作协议》后,办理的第一笔执行案款公证提存业务,更是仙桃法院深入践行“一性两化”执行理念的工作缩影。
截至6月21日,仙桃法院已办理两笔执行案款公证提存业务,涉案款项共计45万余元。下阶段,仙桃法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工作衔接,确保提存资金安全,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