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湿地根脉,永续荆楚安澜
——仙桃法院开展“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万亩湿地,绿水逶迤,“湿”水共长天一色;千里芦苇,飞鸟翔集,落霞与群鹜齐飞。今年的2月2日是第30个“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是“湿地与传统知识:弘扬文化遗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1月30日,在第30个“世界湿地日”来临之际,仙桃法院会同汉江中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系列法治宣教活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等50余人参加。
一、以案释法,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上午9时30分,仙桃法院在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马某在沙湖镇纯良岭闸附近通顺河水域,使用电力捕捞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30.1千克,随后被仙桃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查获。2024年10月,马某经民警通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马某当庭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环节,马某真诚悔罪,并宣读了悔过书,表示会以实际行动去挽救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与马某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湿地,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湿地。”
“保护好湿地就是保护好生态环境,功在当代,惠在千秋。”
旁听庭审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庭审直观感受到了司法对破坏湿地生态行为的严厉打击,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警示教育课,要在今后的生活中身体力行地保护生态、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二、协同联动,织密湿地保护网络
“庭审庄严肃穆,教育效果也很好,希望这种普法形式能坚持下去,把巡回审判开进村门口。”
“法院近年来坚持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普法,效果比较明显,村里非法捕捞的情形逐步减少,希望法院能继续加大普法宣传。”
座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部门代表围绕“如何加强湿地司法保护”畅所欲言,并对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倩表示,将认真梳理意见建议,深化“巡回审判+专项普法”机制,推动形成“司法+行政+社会”的生态保护共治格局。
三、参观体验,感受湿地生态魅力
“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
座谈结束后,参与活动人员共同参观了沙湖国家湿地公园科普馆,在讲解员的引导下,通过生态标本、互动模型等展陈,系统了解湿地的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以及沙湖湿地作为“水乡基因库”的独特价值。
“此次活动将庭审与实地参观相结合,让我们在观摩中加深了对湿地保护法律责任的认识,也感受到了法院守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人大代表、沙湖镇油合工作片党总支书记李芬说道。
汉江中院赔偿办(环资庭)主任陈忠军指出,湿地保护事关生态安全与文化传承,本次庭审活动以案释法、以行促教,效果突出。要继续选取典型环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深化法治宣传,推动司法保护与多方共治深度融合,以更实举措守护湿地根脉。
随后,大家走进仙桃贝雕工坊,观摩贝壳雕刻技艺,薄薄的贝壳在刻刀下化作花鸟鱼虫、水乡风光,既体现了传统工艺的精妙,也彰显出对自然馈赠的珍视与合理利用。
湿地保护,既是对自然生态的守护,也是对文化遗产的传承。仙桃法院将持续以更有力的司法举措、更广泛的普法宣传,凝聚多方保护合力,让水乡的传统智慧在法治护航下焕发新生,共同绘就“湿地丰美、文化永续”的生态画卷。